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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人均收入居全国首位

2000-04-0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对全国4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显示,1999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人均5854元,比上年增长7.9%,增幅高于上年2.8个百分点,扣除价格因素影响,实际增长9.3%,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。

其中,深圳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突破20000元,为20548元,成为我国收入最高的城市。上海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突破10000元,为10932元,成为我国收入最高的省区市。

据《国际金融报》消息,从36个大中城市看,平均年人均收入7700元,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846元;前5位是深圳(20548元)、广州(12326元)、上海(10932)元、厦门(9626元)、宁波(9492元),五市平均年收入12585元,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.1倍,是36个市平均水平的1.6倍;平均年人均收入较低的5个城市分别是西宁(4765元)、哈尔滨(5032元)、长春(5110元)、兰州(5128元)、呼和浩特(5167元),5市平均年收入5039元,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6%,是36个市平均水平的65%,是前5位城市平均水平的40%。

从31个省、区、市年收入分布看,位居全国前5位的地区分别是上海(10932元)、北京(9183元)、广东(9126元)、浙江(8428元)、天津(7650元);而位居后5位的省、区、市分别是山西(4343元)、宁夏(4473元)、甘肃(4475元)、吉林(4480元)、河南(4532元)。最高的上海市与最低的山西省相差6589元。全国31个省、区、市按东、中、西部三大块划分,东部地区人均收入为7145元,中部地区为4837元,西部地区为5123元,可见西部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已高出中部地区286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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